中药七情配伍关系与详解

七情配伍

在临证组方的过程中,配伍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复方较之于单味药使用的优势正是通过合理配伍来实现的。药物配伍所具有的特性:一方面以所选用的单味药的药物性能为基础,另一方面,通过配伍使药物间建立一种关系,并通过药性之间的化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这一药物群或方剂在性能上已不只是原有药味各自性能的简单加和,而是具有各自单味药所不具有或达不到的功能。通过配伍不仅可以使药物的效用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还能够利用药物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使配伍后产生新的作用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病情,对于一些必须使用的峻烈之性或毒性药物,通过配伍可降低其毒性,或牵制其偏性。

药物配伍规律主要是指特定药物配伍产生的特定功能的经验或规律,包括药物“七情”理论、从古方或经验方中总结出的“对药”理论以及其他药物配伍理论等。在遣药组方的过程中,运用好药物配伍规律也是提高组方水平、提高疗效的重要环节。

中药七情配伍关系与详解

中药“七情”理论的起源应追溯到秦汉时期,大约成书于此时期的《神农本草经》一书,其文曰:“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根茎华实,草石骨肉。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此段文字最早将复方中药与药的配伍关系概括为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恶、相反、相杀七种情况。但并未对“七情”涵义作具体解释,只提到了临床应用的原则,即“当用”、“勿用”、“若有毒宜制,可用”及“不尔,勿合用”,成为“七情”配伍理论的发端。

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序例上·神农本经名例》对“七情”条文的说明,被视为对“七情合和”理论较为权威和简明的诠释:

“药有七情,独行者,单方不用辅也。

相须者,同类不可离也,如人参、甘草,黄檗、知母之类。相使者,我之佐使也。相恶者,夺我之能也。相畏者,受彼之制也。相反者,两不相合也。相杀者,制彼之毒也。”

“七情”涵义

单行


“单行”一词首见于《神农本草经》,既没有具体解释其涵义,也没有类似其他“六情”提出临床应用的原则。单行的涵义应有两个方面:其一,药物的单独使用,即单独一味药应用;其二,药物的简单配合使用,但配伍药物各自发挥治疗效应,彼此之间互不影响。

赞成第一种观点的最早论述者是明·陈嘉谟,在《本草蒙筌》中说:“单行者,不与诸药共剂而独能攻补也。如方书所载独参汤、独桔汤之类是尔。

”陈氏认为单行是使用单味药来治疗疾病,独自担当其攻邪、补虚的重任,不需要与其他药物配伍。如古方独参汤,治疗大失血所引起元气虚脱的危重病证;清金散,单用黄芩,治疗肺热出血的病证;再如马齿苋治疗痢疾;夏枯草膏消瘿瘤;益母草膏调经止痛;鹤草芽驱绦虫;柴胡针剂发汗解热;丹参片治疗胸痹绞痛;愈风宁心片(葛根提取物)防治中风;莪术注射液治疗子宫颈癌;斑蝥素片治疗原发性肝癌,都是简单而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

作为第二种观点的代表——《中华临床中药学》作者雷载权认为,彼此间互不影响的配伍关系是单行,二药虽然配伍使用,但“独能攻补”,在治疗效应和毒害效应上没有影响,各自针对一定的病机,独自发挥其效能。如交泰丸中肉桂与黄连,肉桂药性辛甘大热,温肾阳而治肾阳虚衰,黄连药性苦寒,降心火用治心火亢盛;配伍后治疗心火亢盛,肾阳虚衰的心肾不交之失眠。从药性方面,黄连的苦寒与肉桂的辛甘大热在配伍后并未互相影响;从功效及主治病证方面,黄连降心火,肉桂温肾阳,二药针对不同病机,彼此之间没有相互影响;从现代研究方面,对比二药共煎液与黄连、肉桂的单煎液,黄连中小檗碱与肉桂中桂皮醛含量变化不大。说明“单行”的药物在配伍后最大限度上保存其化学成分的独立性。由此可知,单行配伍的二药在药性、功效、主治证及化学成分方面上都是独立的,彼此间没有影响。

又如三仁汤中杏仁、白蔻仁、薏苡仁,杏仁宣利上焦肺气;白蔻仁芳香畅中焦之脾气;薏苡仁甘淡清利下焦,三药宣上、畅中、渗下,使气畅湿行,诸证自除,也属于单行配伍关系。

再如,《内外伤辨惑论》中枳实导滞丸,用于治疗湿热食滞内阻肠胃,方中泽泻利水渗湿、泄热,针对湿热而去;神曲消食和胃,针对食滞而设,但泽泻不能影响神曲的消食作用,神曲也不能影响泽泻的利水滲湿、泄热效应。二药之间互不影响治疗效应及毒副作用,因此二者亦属于单行配伍。

单行是一种广泛存在的配伍关系,既存在于古代成方中,还存在于现代临证的方剂加减变化中。单行亦是在配伍后的处方中,再针对某些与主治不同的特殊症候而选加的药物,这些药物一般与主证用药无协同作用,而对兼证具有特殊的治疗效应。临床治病,在正确辨证后采用某一方剂予以治疗,而医者再根据病人的客观证候而进行加减变化。如患热毒疮疡,用金银花等清热解毒之品,若同时兼有咳嗽,可加用止咳药。清热解毒药与止咳药之间各自针对不同病机,彼此间没有增强或削弱治疗效应、毒副作用,应为单行配伍。

相须与相使

《神农本草经·序例》中首次把相须、相使并提,没有具体解释相须、相使的涵义,只提到“当用相须、相使者良”的应用原则。相须与相使应该是指二药配伍后,能够增强治疗效应。

“十二五”规划教材《中药学》指出:相须是指两种功效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原有药物的功效。相使是指两种药物配伍应用,以一种药物为主,另一种药物为辅,辅药可以增强主药的疗效。相须、相使均是提高临床疗效,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须”与“需”通,需要之意。说明相须配伍的药物,彼此需要,关系非常密切而不可分离。

《周易参同契》中论述:“乾坤刚柔,配合相包。阳禀阴受,雌雄相须。须以造化,精气乃舒”,“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雄不独处,雌不孤居。…...以明牝牡,竟当相须”。可见,相须应包含三层含义:第一,二药如同夫妇、男女之间缺一不可,缺了就成不了家庭;第二,非为同类,是雌与雄、北与牡异类之间的关系;第三,共同参与,共同产生作用。由此推测,相须与相使配伍均可使原有药物的治疗效应增强,相须是指配伍二药不必同类,就像男和女的关系,但二者之间存在特殊的协同增效作用,共同组成家庭,彼此间不可分离,具有不可替代性。那么,只要是药物之间存在特殊的配伍关系,没有其他的药物可以替代,即属于相须的配伍关系,不论二药是否同类。相须配伍后疗效大大超过单味药疗效的总和,其功效增加的强度大于简单叠加,应是1+1>2的关系。一般说来,只有甲、乙二药配伍后才能产生这种特殊的协同效应,若以其他药替换甲药或乙药都不会产生这种特殊的协同效应。史慕山也认为不是任何性能相同或相似的药物都能产生满意的相须效果,这其中存在特异性选择问题,二药配伍既是它们的共性叠加,又利用它们的特性,互相激发,从而产生更强的治疗效果。现代研究表明:单用石膏可使发热家兔体温下降0.3℃,单用知母下降0.7℃,石膏加知母降低1.2℃。研究表明:单用生石膏退热作用虽快,但作用较弱而短暂,其成分和机制不明确,可能与血Ca2+浓度升高有关。知母单味退热作用强而持久,知母皂苷、菝葜皂苷元、知母半琥珀酸衍生物等多种成分,通过抑制钠泵、交感肾上腺系统的DβH,抗病原微生物、抗炎症反应等多个途径而降低发热动物体温,两药配伍使退热快而持久,具有协同作用,而相使二药配伍,其疗效增加。其他的相须配伍还有全蝎与蜈蚣、三棱与莪术等。

相使药对配伍,其治疗效应也会增强,但仅是较单味药应用时略有增加,其他两药配伍可能也会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治疗效应。

“使”者,“从”也,以“相使”命名,主要是强调配伍二药的主辅地位。如黄芪配茯苓治疗脾虚水肿,黄芪为健脾益气、利水消肿的主药,茯苓淡渗利湿,健脾,可增强黄芪益气利水的作用,二药间的配伍关系属于相使,即黄芪使茯苓。此外,枸杞子配菊花治疗目暗昏花,石膏配牛膝治疗胃火牙痛等均为相使配伍。

相畏与相杀

《神农本草经》中提出“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说明相畏与相杀应是当配伍有毒药物的情况下利用的一种配伍关系。在《本草经集注》中以半夏与生姜(干姜)的关系为例阐释了“相畏”与“相杀”的相对关系,云:“半夏有毒,用之必须生姜,此是取其所畏,以相制耳。”

“半夏,畏生姜、干姜。”“生姜,杀半夏毒。”“半夏毒,用生姜汁、煮干姜汁并解之。”显然,“相畏”与“相杀”仍是从毒性制约的角度而言的,与《神农本草经》原意相符。

李时珍谓:“相杀者,制彼之毒也,相畏者,受彼之制也。”

“十二五”规划教材《中药学》定义:相畏是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相杀是一种药物能够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相畏、相杀从不同角度说明同一配伍关系,把相杀与相畏看作是药物之间解毒与被解毒的关系,只是采用了主动和被动的不同表述方式而已。

相恶

《神农本草经》谓“勿用相恶相反者”;李时珍谓“相恶者,夺我之能也”。

“十二五”规划教材《中药学》也将相恶定义为:“两种药物合用,一种药物与另一种药物相作用而使原有功效降低,甚至消失。”张廷模归纳了本草学文献中容易出现相恶配伍的几种情况:①药性相反的药物同用,有可能相恶。如黄芩恶生姜与干姜、白薇恶干姜、玄参恶干姜、犀角恶乌头等。②作用趋向相反(升与降、散与收、涩肠与泻下、止呕与涌吐、利水与缩尿等)的药物同用,有可能相恶。如赤石脂恶大黄、瞿麦恶桑螵蛸、黄芪恶防风、牡蛎恶麻黄等。③祛邪药与扶正药同用,有可能相恶。如人参恶莱菔子、黄芪恶白薇、人参恶五灵脂、薯蓣恶甘遂等。此外,如牛黄恶龙骨、丹砂恶磁石、石菖蒲恶麻黄、决明子恶大麻子等相恶配伍,很难用现有药性理论阐明。

尽管相恶被视作配伍禁忌,然而将相恶药对同用的方剂却不鲜见。黄芩与干姜、防己与细辛、瓜蒌与干姜均为《本草经集注·序例》“有相制使”中所列的相恶药例。但张仲景在《伤寒论》、《金匮要略》中均将黄芩与干姜配伍,如半夏泻心汤、柴胡桂枝干姜汤。又有陶弘景举例:

“今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细辛,俗方玉石散,用栝楼、干姜。”又如本草学中,一方面强调人参恶莱煎子,另一方面又有“人参得莱菔子,其功更神”的论述。相恶是否属于配伍禁,忌值得探讨。

相反

历代医家多认为相反是指两种药物同用能产生剧烈毒副作用的配伍关系。

相反配伍的药对在《神农本草经》中记载如下:“人参反藜芦”、“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细辛反藜芦”、“丹参反藜芦”、

“沙参反藜芦”、“栝楼反乌头”、“芍药反藜芦”、“玄参反藜芦”、“贝母反乌头”、“苦参反藜芦”、“乌头反半夏、栝楼、贝母、白蔹、白及”等。这种相反的记录是双向的,一方面记录藜芦反人参、丹参、沙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另一方面又有人参、丹参、沙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反藜芦,其他相反药物的记载也如此。通过这种反复强调相反配伍的记录方式,有可能是为了提示后人注意其危害性。五代韩保昇《蜀本草》对《神农本草经》的配伍关系作了统计:

“三百六十五种,有单行者七十一种…相反者十八种…”后世逐渐将“十八反”作为相反配伍的代名词。

尽管相反配伍被认为是配伍禁忌,但自从汉代开始,相反配伍在临床实践中从未消失。如仲景方甘遂半夏汤中甘遂与甘草合用;赤丸方中乌头与半夏合用。李时珍《本草纲目·草部第十七卷》“甘遂”条:张仲景治心下留饮(甘遂)与甘草同用,取其相反而立功也。”陶弘景发现“今检旧方用药,亦有相恶、相反者,服之乃不为害”。陈馥馨搜集分析了《普济方》、

《全国中药成药处方集》中782首含十八反、十九畏的内服成药方,发现含十八反的方剂达411首,含十九畏的方剂达414首之多,其中43首方既含十八反又含十九畏,并且发现含十八反、十九畏的方药多用于治疗中风瘫痪、癥瘕积聚等痼疾、险症。刘源等统计,明清以来129家医案20313个案例中有88人(占总医家数的68.22%),使用含相反配伍的方剂共486例(占总案例数的2.39%),可见反药配伍应用之害未必尽如古人所言。在这些医家中认为“十八反并非绝对配伍禁忌,只要根据情况,使用恰当,是可以收到较好疗效的”占多数。相反在一般情况下属配伍禁忌,但在特殊情况下,相反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

“七情”对遣药组方的指导作用

在历代论述中,一直没有涉及单行的临床应用原则,通过分析,当病情单一,或虚,或实,或表,或里,或寒,或热,用疗效突出、针对性强的单味药即可;如果病情复杂,当选择多药针对不同病机,彼此间互不影响药性、功效、治疗效应和毒副作用,各行其是。

若需要提高治疗效应,应使用属于相须与相使配伍关系的药对,因“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应尽量使用相须药对以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若无相须药对,则根据病情使用相使配伍关系的药对。

针对药物的毒副作用,要使用相畏与相杀的药对。通过分析“七情”涵义,不仅针对有毒的药物要考虑相畏与相杀,即使是平和无毒之品,也会由于药物的偏性而产生副作用,通过相畏配伍降低药物的副作用,减轻对机体的损害性。

针对相恶与相反配伍,或是使药物的治疗效应降低,或是增强毒副作用,都是临床用药过程中应当避免的配伍关系,属配伍禁忌的范畴,故“勿用相恶、相反者”。相恶与相反相比,

“相反为害,深于相恶”,因相恶只是使药物的某方面治疗效应降低,其他功效不变,甚至增强。相反则是使药物的全部治疗效应消失或产生毒副作用。尽管如此,临床仍然存在相恶、相反配伍,多用于治疗痼疾、险症,其中的机理还不明确,但轻易地否定或全盘地接受都是不科学的,在深入研究的同时,更要谨慎对待。

《本草纲目》针对“七情”配伍理论对临床用药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总结为:“古方多有用相恶相反者。盖相须相使同用者,帝道也。相畏相杀同用者,王道也。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有权,在用者识悟尔。”李时珍用帝道、王道、霸道来比喻药物配伍,一语道破“七情”配伍运用的真谛。在临床用药中,药物的两两配伍有3种情况:

其一,药效增强,是最理想的配伍,即相须、相使配伍,帝道也;其二,选择性地拮抗配伍药物的毒性和副作用,有利于治疗,即相畏、相杀配伍,王道也;其三,配伍后会降低治疗效应或产生毒副作用,不宜贸然使用。但如病情需要,慎重使用,可获得特殊效果,即相恶、相反的配伍,霸道也。如何选择合适的配伍关系,则是医生根据病情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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