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记载,有人吃鱼后采荆芥和茶饮,少顷足痒,上彻心肺狂走,足皮欲裂,急服药两日才解。又如吃河豚同服荆芥,有人因此而丧命。多年来,中西药合用产生了一定效果,但某些不合理的合用也产生了不良反应,如将溴化钠(钾)、碘化钠与含朱砂的中成药合用,可形成有毒的溴化汞、碘化汞而引起药源性肠炎;将帕吉林(优降宁)、异烟肼、呋喃唑酮等单胺氧化酶抑制药与含麻黄的复方中药合用,由于前者能妨碍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的灭活,而麻黄碱又能促使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释放增加,造成这两种递质大量蓄积,引起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甚至血压升高等反应。
中药配伍禁忌如下。
1.十八反前人在临床实践中发现,某两种药物不能同时使用,否则会发生毒性反应,称为“相反”,相传有18种药物相反。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但据史书记载海藻与甘草同用已不再作为禁例。
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
藜芦反人参、丹参、沙参、苦参、玄参、细辛、芍药。
藜芦反的参原来只有人参、丹参、沙参、苦参4种,李时珍《本草纲目》又加入玄参,所以实际有19种药物。
动物实验和临床实践证明,大戟与甘草同用,毒性增大,但是相反的药也不是绝对不能配用,如果病情需要仍可慎重地选用。
例如,青州白丸子,用生川乌配生半夏;半夏甘遂汤,用甘草配甘遂;莲心饮,用甘草配芫花;祛痰方,痰在膈上,用人参配藜芦;海藻玉壶汤,用海藻配甘草。
2.十九畏两种药物同时用,一种药物受到另一种药物的抑制,降低其作用,甚至使其完全丧失功效者,称为“相畏”,相传有19种。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肉桂畏赤石脂。
3.相恶一种药物能牵制另一种药物的性能,使原有的功能减弱,如黄连能减低生姜的温性,生姜能减低黄连的寒性,即生姜恶黄连。但是相恶的药物也有同用的,如人参养荣汤,用甘草配远志;龙胆泻肝汤,用龙胆草配地黄;定喘汤,用杏仁配黄芩;磁珠丸,用朱砂配磁石。
4.相杀一种药物能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如防风杀砒霜毒、绿豆杀巴豆毒、土茯苓杀水银毒等。
5.妊娠禁忌怀孕期间,可能引起流产或损害母子健康的药物,一般应禁用或慎用。
(1)禁用药:巴豆、牵牛子、千金子、甘遂、大戟、芫花、麝香、斑蝥、水蛭、虻虫、雄黄、轻粉、常山、天花粉、三棱、莪术。
(2)慎用药:大黄、芒硝、桃仁、红花、附子、肉桂、乌头、枳实、冬葵子、土鳖虫、紫草、瞿麦、车前子、牛膝。
上述规定也不是绝对的,与病情轻重、药量大小有一定关系,在使用中应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二、严把药材质量关
(一)必须按规范炮制中药材
清代医学家徐泗溪云:“凡物气厚力大者,无有不偏,偏则有利必有害,欲取其利,而去其害,则用法以制之。则药性之偏者醇56三矣。”中药在长期用药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减毒增效、转变药性的经验,发展至今已形成了药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中药炮制学。从国家到地方均有中药炮制规范,历版国家药典一部(自1963年以来)除在附录中有炮制通则外,在具体药物项下亦有详细的饮片炮制要求。成药处方中有关炮制要求均通过“脚注”加以说明。
(二)严格控制种、采、运、贮、制等环节
同一种中药材可因产地、采收时间、用药部位、贮存、运输、炮制及生产厂家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其品质相差非常悬殊,有效成分差异较大。云南丽江山慈菇比其他产地的山慈菇毒性更大。又如桑寄生、菟丝子的寄生主较多,若寄生于马桑、巴豆、夹竹桃等有毒植物上,其药材也会含有相应的有毒成分。雷公藤多苷比雷公藤的毒性显著下降,国内用于治疗肾病已数以十万计,但不同厂家生产的雷公藤多苷,其不良反应亦有所不同。
采收时间至关重要。“三月茵陈四月蒿,五月六月当柴烧”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东北产甘草含甘草酸量生长1年的为5.49%,4年的为10.52%,相差约1倍。晴天采收的薄荷,其挥发油明显高于阴天所采。
生药加工的水洗用量、浸泡时间、烘晒温度和时间,贮存的温度、湿度、通风与否、时间等均影响药材质量。
中药应按品种、生长环境等选材,生长环境固定才能使药材成分相对固定。此外,储运期间药材发霉、变质、虫蛀、走油、发酵、变味等则应被视为劣质药材,禁止入药。
山柰与苦山柰为同属植物,两者性状极为相似,但苦山柰有毒,不能药用。再如伪造珍珠,其珠光层(表面)为铅类化合物,珠核(内心)系用贝壳粉打磨而成,长期使用可发生铅中毒。还有用假荔枝的果实(俗称疯人果)充桂圆,前者果肉中含有毒素,果仁毒性更大,服用后可造成中毒性精神病。
三、严格掌握中药用量
药物用量是否正确与病人安全用药有直接关系。古代用药从来比较谨慎,早在《神农本草经》序录中即有“若毒药治病,先起如黍粟,痛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之为度”的记载,意思是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增大剂量,中病即止。《素问·五常政大论》亦有“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身也”等论述。这些都说明了药疗和饮食调理的互补关系。这是前人应用有毒药时,控制剂量,保证安全有效的宝贵经验。前人总结出的先煎、后下、冲服、烊化、包煎等中药煎煮服用方法,均直接关系着用药的安全有效,均应通过处方“脚注”加以说明,提示患者注意。据报道,由于超量、大剂量用药引起肾损害者占89.7%,因药物蓄积中毒造成肾损害约占3.6%。有报道,少量服朱砂月余,累计用量过100g而致肾衰竭死亡。
1990一1992年,比利时有一家诊所配制了一种中西药合用的“苗条丸”,其组成有芬氟拉明、安菲拉酮、波希鼠李皮、颠茄浸膏、乙酰唑胺、防己、厚朴等用于减肥,服用长达数月至3年,使不少患者出现肾衰竭。因配方中有马兜铃科中药广防己含马兜铃酸。美国有人用麻黄碱减肥,死亡1例;英国也有2例用中药治疗风湿病发生肾中毒。因此, 美国FDA发布禁令, 对含有或混有马兜铃酸类的植物和中成药一律禁止进口,不少国家相继效仿。国内也有人惊呼“中药有毒”,一时众说纷纭,照此办理,马兜铃科的多种药材和含马兜铃酸的药材与中成药均告停用。据统计,目前已批准上市的中成药即有176种被波及。常用的龙胆泻肝丸等即在其中。再如六神丸,含雄黄、蟾酥、麝香等,小儿1岁服1粒,4一8岁服5粒,成年人每次服10粒,但据报道,有3例新生儿1次竟服六神丸10~30粒,而发生中毒,其中1例死亡。至于故意超剂量服用有毒中药砒石、马钱子、巴豆等致死的事件更不胜枚举。
即使用甘草亦有湿盛胀满及水肿者。因为久服大量生甘草,可生湿助满,引起水肿、钠潴留、血压升高、呕吐等不良反应。在西方有的国家,更有单独使用甘草酸引起假性醛固酮增多症而被禁用或限用。
四、坚持辨证施治与合理组方
(一)辨证施治
各种中药都有一定的适应证。中医用药是在通过四诊,收集病人各种症状、体征表现,进行综合分析、辨别病因、病机等征候所属,然后确定治则、治法,组方遣药,“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
如风寒束表、恶寒发热、无汗身痛之表实证,则以生麻黄为主,适当配伍其他药物,并注意麻黄“后下”煎后热服,及适当温覆保暖以助药热,即可收到汗出表解、诸症皆消的效果。但如是表虚自汗、阴虚内热而误用生麻黄等辛温之剂,药不对症,可造成大汗亡阳伤阴,不仅会加重病情,还会引发其他疾病。
又如,疮疡日久、淋病、失血患者虽有表证,也应慎用解表药;脾胃气虚、食少便溏者慎用清热药,以防苦寒化燥伤阴;年老体虚、脾胃虚弱者慎用泻下药;妇女、胎前、产后及经期均应忌用泻下药;阴虚血燥及气虚慎用芳香化湿药;阴亏津少、肾虚遗精、遗尿者慎用利水渗湿药。实热证、阴虚火旺、津血亏虚者忌用温里药等。20世纪70年代日本的津村顺天堂将中国的方剂小柴胡汤制成颗粒扩大病种范围,推广应用20年,财富积累达到巅峰。到20世纪90年代,小柴胡汤发生不良反应的新闻不断爆出。据统计,1994―1999年小柴胡汤共发生188例间质性肺炎,其中死亡22例。结果,津村顺天堂破产,后津村昭社长被判刑3年。
半夏对缺乏胃酸的孕妇患者可伤胎气,而胃酸正常的孕妇患者则无此弊病。应用常山时加入半夏,可防常山所致的呕吐。鸦胆子应用胶囊或桂圆肉包裹服用。
(二)合理组方
中药方剂严格按君、臣、佐、使的原则组方遣药。君药———治疗主证,臣药——协助治疗主证,佐药——辅助君药治疗兼证或抑制君药不良反应,使药———引经与调和诸药。整个组方层次搭配十分严谨,标本兼顾,发挥全方的综合治疗作用。
活络丹为治疗风寒湿痹证的著名方剂,方中“君药”制川乌、制草乌均为辛热有毒之品,功能祛风祛湿、温经止痛;臣药制天南星燥湿化痰、祛风止痉、消肿止痛,辅助君药发挥作用;佐药乳香没药引气活血、通络止痛,辅助君臣发挥作用;使药地龙、陈酒通经活络助药势且引药入经。诸药配合达到除寒湿痰浊、活血化瘀、调和营卫、疏通经络、消肿止痛的目的,药性虽毒,却安然无恙。
中西药联合应用逐渐增多,但如配伍不当,可能会引起更多、更严重的不良反应。如具有强心苷作用的中药(夹竹桃、万年青等)不宜与西药强心苷(洋地黄毒苷等)合用,如剂量掌握不好易中毒。复方丹参制剂与抗肿瘤药如环磷酰胺、氟尿嘧啶等合用可促进肿瘤的转移。牛黄与吗啡、苯巴比妥、水合氯醛合用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急性中毒,如昏睡、中枢抑制、低血压等。在应用西药强心苷时,不要服用龙骨牡蛎、海螵蛸等含钙高的中药,以免引起心律失常。
有报道,患者因心脏病用小青龙汤加西药地高辛,诱发室性期前收缩,停服其中一药,便无此表现,这是因为小青龙汤主要成分麻黄含麻黄碱,增加了地高辛对心脏的毒性。乌头碱与酒同服导致中毒或死亡的病例不胜枚举,原因是酒能增加药物溶解度,酒与药物也有协同作用。据报道,“四逆汤”的毒性比单独应用附子降低75%。如含涌吐之瓜蒂配以泻下之巴豆、芫花及大黄等中药可导致即刻呕吐、腹痛、昏迷,12h后死亡,川乌、草乌常同用造成中毒。
中医药具有自身完整的理论体系和长期积累的丰富用药经验,如不坚持按中医药理论辨证用药,则脱离了中医药科学理论的指导,以致片面地、机械地使用中药,尤其是使用生理活性强烈的中药,不仅疾病不能治愈,反而贻误病情,甚至发生中毒。
五、严格分清中药的种属与品种
中药品种繁多,同名异药、同药异名现象举不胜举,给中药识别带来困难,增加了用药风险,因为同名异药种属各异,毒性相差悬殊。必须加强药政管理,大力发展正品药材、道地药材的生产,防止中药材品种非法和不正确使用。
六、健全监察制度和监管机构,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当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建立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开展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和监测方法的研究,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和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国际交流。但真正实现中医药现代化的目标,还有漫长而艰巨的历程。要重视对中药剂型、剂量、用法、规范化研究,尽可能精确制定和规范各种剂型的有效量、安全范围、最大耐受量、中毒量、最小致死量等标准,加强中药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质量保证、药理的阐明及其毒性研究,更好地发挥其临床治疗作用。
要努力采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中药剂型。在制剂研究中,除坚持原配方外,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去除过敏质、鞣质、重金属、农药残留及有机溶剂,这是保证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防止中药中毒的重要保障。
任何一个制剂都应经过药理毒理试验的验证,方能用于患者。由于历史原因或非药品途径已在市场流通者,应补做毒理试验。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中药安全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澄清和杜绝“中药安全,有病治病,无病健身”的不实宣传。
七、重视个体差异
个体对药物的反应有很大差异。中医在用药上特别强调“三因制宜”(因人、因地、因时)。因此,种族、年龄、性别、重要脏器的功能情况、遗传因素、过敏体质等对药物的效应均有重要影响。不同种族的患者对药物反应不同。外国人服用中药不可简单套用中国经验。
如因遗传原因,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对中药敏感度和剂量接受度产生影响。哺乳期母亲服用雷公藤制剂,乳儿可发生毒性反应。
八、中药剂型改变必须有科学依据
某些中药有效成分及有效部位尚未完全清楚,药物体内过程、产品质量、稳定性及贮存条件等研究工作尚未开展,临床上使用注射剂易发生不良反应或过敏现象。如双黄口服液临床疗效很好,但制成注射剂(水针或粉针)应用后发现不少人有头晕、过敏性休克及过敏性肺炎等反应。究其原因,除个别病人系过敏性体质外,多与制剂质量不能适应注射剂的要求有直接关系。又如,雄黄宜入丸剂,不宜用于汤剂(见雄黄项下)。
九、与时俱进,对某些中药使用记载重新评价
千百年来,中医治病总有《本草》为依据。但据认为,由于年代久远的《本草》不免有记载缺漏、记载不详,甚至误载的情况。如用斑蝥堕胎和治疗狂犬病,并没有得到实验和临床验证,却因《本草》记载而沿用至今,导致屡屡发生不良反应。乌头和附子都有剧毒,本应炮制或久煎后用,而《本草纲目》乌头、附子87.2%用生品,其中58.8%为内服。某中药书中,川乌选方23条,56.5%为生品,其中53.8%为内服。草乌选方16条,82.3%为生品,其中46.2%为内服。据研究,东北的大叶柴胡有明显的毒性,而有人以大叶柴胡代替柴胡制成丸散剂服用,造成中毒和死亡。《本草》记载鱼胆无毒能“治目疾赤痛、青盲明目”,但实际上内服或用其滴眼后屡屡发生中毒和致盲。又如麻黄,某书记载“先煎”,但据认为,煎久影响发汗效果。
某些古典医药书籍上认为无毒的中药,或现今药典上未标明有毒的中药,经过现代医学和药理学研究证明有毒性,如款冬花含双稠咯啶类生物碱,它能引起毒性反应。还有大、小茴香,肉豆蔻,胡椒,细辛中含有黄樟醚、异黄樟醚、二氢黄樟醚等致癌物。这些事例证明,有必要对临床所用中药进行毒理学筛选,加强对中药毒性的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对某些典籍进行必要补充订正。
十、提高中医药人员责任心与专业水平
临床医师应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药物研究的新信息和新进展,特别是有关药物不良反应的最新信息。如某个体诊所发生的一起川草乌中毒事件,就是医师开处方时未写明在煎熬时应先煎、久煎,药房人员也因此未告诉病人如何煎熬,导致乌头碱严重中毒。有的医师甚至不知道自己组方遣药用的是中药饮片,错误地认为中药汤剂和中成药的原料是“生药”。必须再次强调说明,中药处方除医师特别注明“生××”外,一般均用中药饮片(加工炮制品),而不是生药。
从事中药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正确取药配方,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好中药,特别是有毒中药。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对从事中药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药监、药检部门要加强对个体诊所及药店的监督抽检工作。
加强对游医的管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严禁游医擅自非法私制假药、劣药,杜绝类似“把毒性很大的西药卡巴西平、苯妥英钠等制成丸剂冒充纯中药制剂”中毒事件的发生。
从事中药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毒性中药与中成药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有剧毒的中药、中成药应像西药一样实行专人管理,内服、外用药应分开放置,专柜保存。在中药配方中严格实行查对制度,凡标签不清或可疑品种应查对清楚后方可发出。有毒药包装用具或盛器不经彻底处理,严禁盛放其他药品或食品,也不应随便乱丢,应妥善处置,以免误用中毒。
医师开出的处方,凡未注明用生品的均应配给炮制品。中药煎煮方法尤其要按医师处方(“先煮”“久煮”“后下”“包煎”“烊化”等)要求,严格认真书面标注说明。对某些药用种子,药房人员尤其要分辨清楚,不可乱用。例如,曾有某医院将天仙子(有毒)误认为菟丝子配方,导致8例中毒;将曼陀罗种子(有毒)误认为冬葵子,导致9例中毒的深刻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