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早期患上急性阑尾炎的治疗
怀孕早期通常指怀孕了一到十二周。怀孕早期患上急性阑尾炎,不论其临床表现轻重,均应手术治疗。此时对子宫干扰不大,不会影响继续妊娠。若待妊娠中晚期复发时再行手术,既增加手术难度,原创对母子也有危险。
二、怀孕中期患上急性阑尾炎的治疗
怀孕中期治在十二周到二十四周之间。怀孕中期患上急性阑尾炎,其临床表现轻且拒绝手术者,可采用非手术治疗,静脉给予大剂量青霉素或氨苄青霉素。若病情进展不能控制,应手术治疗。此时胚胎已固着,手术对子宫干扰不大,不易流产,可继续妊娠。一般认为,妊娠4—6个月是手术切除阑尾较佳时机。
三、怀孕晚期患上急性阑尾炎的治疗
二十四周之后成为怀孕晚期。怀孕晚期患上急性阑尾炎的治疗应手术治疗,即使因手术刺激引起早产,绝大多数婴儿能存活。手术对孕妇影响亦不大。
(1)孕妇患了阑尾炎后炎症容易扩散,细菌产生的毒素可通过血液影响胎儿,使胎儿缺氧,重者可致胎儿死亡。同时发炎的阑尾也可直接刺激子宫,引起子宫收缩,造成早产或流产。
(2)妊娠期间孕妇盆腔器官充血,阑尾炎症发展迅速,故阑尾穿孔及坏死率较高,中国报道为30%以上。
(3)随着妊娠月数的增加,增大的子宫可压迫推移盲肠、阑尾及升结肠,使其血运出现障碍,蠕动减弱,粪便易于积存,故阑尾腔一旦发生梗阻,就不易自行缓解。(4)妊娠晚期由于增大的子宫将大网膜推向一侧,阻挡了大网膜的移动,使其不能去包裹发炎的阑尾,故闻尾穿孔后炎症不易局限,且往往酿成严重的弥漫性腹膜炎。(5)孕妇分娩或早产后,由于子宫收缩,可使原来已受局限的炎症又迅速扩散。